本报讯(记者吴铎思)近日,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,自7月1日起,新疆全面实施医保药品追溯码“依码结算”,全区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医保药品时,必须扫描药品追溯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。
药品追溯码是药品“电子身份证”,可实现“一药一码”精准监管。一盒药品的追溯码对应一次扫码销售记录,若重复出现多次扫码记录,可能存在假药、回流药或药品串换销售的问题。顾客通过手机可扫描药盒上的药品追溯码,获取详细的药品生产、流通、销售信息。
2024年,新疆医保部门推进医保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工作,实现“应扫尽扫,能归尽归,能用尽用”,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“医保药品耗材追溯信息查询”功能,实现从生产源头到最终使用的全程监管,杜绝医保药品二次流入市场。目前全区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追溯码采集已实现15个医保统筹区全覆盖,药品追溯码已接入1万余家定点医药机构,累计采集2.13亿条追溯码数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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